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6-12-13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委内各科室:

按照11月27日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1月2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市经信系统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制订检查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电力、信产、企业、行管、运行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雅安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安全科。各县(区)应比照市上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水电站(含在建)、民爆销售企业、通讯企业和成品油企业。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电力(在建电站)、民爆和建材等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情况。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二)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应急疏散通道、动焊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防火设施设备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工业企业。

(1)按有关规定在危险场所和部位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在冶金煤气等危险区域配备警示标识以及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4)按照有关规定在重点防护设施及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5)建立冶金煤气区域、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较大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电力行业。

(1)电网企业。电力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并满足抗灾能力标准;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主要电气设备、安全工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调度通信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高危、重要电力用户是否明确等。

(2)发电企业。机组投运是否通过启动验收;水电站大坝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水工建筑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电站正常发电生产或人身安全;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是否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主要电气设备、安全工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达标考评中查出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处置;防汛防地质灾害措施是否落实等。

(3)电力建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重大施工方案是否存在未经审查、论证或擅自更改行为;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汛防地质灾害措施是否落实等。

3.民爆行业。

有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是否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储存)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存在防雷、防洪、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等。

4.通信行业。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5.成品油行业。

(1)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2)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帐。

(3)安全运营。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12月上旬)。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整治的具体时间方案,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工业企业(含在建电站)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动员,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第二阶段(12月下旬)。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元旦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电力、民爆和机械加工等行业领域要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检查,查出隐患的必须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三)第三阶段(2017年1月下旬)。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春节前根据大检查整治现场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六、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在建电站、民爆销售企业和通讯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订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二)委内各科室督促检查分工如下:

1. 安全科重点督查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含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企业科重点督查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3.电力科重点督查电力企业(含在建电站)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4.行管科重点督查建材、有色和医药制造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5.技术进步科重点督查机械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6.信产科重点督查通讯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7.运行科重点督查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督查工作结合平时其他业务工作一并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

(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从业单位的安全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安全生产的意识。

(三)坚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处理一个。深入分析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工业企业、电力行业、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和委内各科室于春节前将总结和汇总表报市经信委安全科。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

2、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汇总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