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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31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目前,我市已建成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园、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四川农业大学基地)、石棉县安顺场大学生创业园区三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一批批有志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园区成功进行了创业孵化。今年开始筹建雅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通过专业运营团队开展创业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服务、创业沙龙等一系列的创新创业活动和服务,带动和引领全市创新创业工作。

为提升创业能力,我市面向四川农业大学、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在校大学生免费SYB创业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驻雅在校大学生都可报名参加免费SYB创业培训,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与技能,增强创业能力。举办“雅安市青年创业大赛”、“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为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通过宣传创业成功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还将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金融信贷和企业管理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我市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吸纳就业奖励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市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经审核确认后,每个项目或实体可获得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按1个项目1万元标准、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按每吸纳一名给予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411日至20161231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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