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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身份认证办事指南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6-11-11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享受加分照顾的通知》(川侨发〔2006〕2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三侨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加分照顾的通知》(川教〔2006〕74号)精神,“三侨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在升学考试总分上加五分予以录取;高中毕业升入大学阶段,在高考总分上加十分予以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服务项目名称:“三侨生”身份认证 

承办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及填妥的《认定三侨生身份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相关华侨、归侨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从户口簿中不能确认的,应当提交公证书 

4、属于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提交该华侨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属于归侨子女的,提交该归侨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1986年12月26日以前回国定居没有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的,应当提交本人档案中有关华侨回国定居的资料复印件,资料复印件由管理本人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属于申请人是归侨学生的,提交该申请人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办理程序: 

1、三侨生参加中考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认定三侨生身份申请表》→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符合条件者出具《三侨生身份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加5分)。 

2、三侨生参加高考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认定三侨生身份申请表》→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符合条件者出具《三侨生身份证明》→三侨生填写《高考三侨生报考情况登记表》→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将《高考三侨生报考情况登记表》报省外事侨务办→省外事侨务办审核《高考三侨生报考情况登记表》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三侨生情况网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三侨生填写《高考三侨生报考志愿登记表》由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外事侨务办→公示后无异议的三侨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加10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每年4月集中办理(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承办人及办公电话:刘雨晴(0835) 2225114

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严小芳(0835) 2225114 

备注:“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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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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