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28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紧盯脱贫工作任务,全力以赴,精准施策,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思想认识

脱贫攻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科学谋划,强力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工作局面。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到念兹在兹,唯此为大,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脱贫攻坚作为民政系统重要工作,尽职尽责、凝心聚力、统筹协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涉及民政职能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

(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办法,印发《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与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功能。从10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40元/年,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从2016年1月起,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3100元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家扶贫标准差额的50%,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要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开展兜底脱贫工作,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查)及“二榜公示”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做到动态管理、进出有序、按标调整,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二)开展医疗救助脱贫。积极做好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上年可支配收入且需要继续治疗的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各县(区)可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落实力度。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范围,特别是要将失能和半失能的特困人员作为集中供养重点,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确定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时调整本地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努力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患病陪护服务。将政府举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率列入考核内容。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

(四)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6﹞1号)要求,尽快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症疾病的贫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要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推广“救急难”工作经验,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形成政府托底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强大合力。

(五)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和省上将出台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雅安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和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并推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在今年6月24日已经全面完成全市摸底排查数据、资料的上报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效做法,深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政策措施、保护机制、服务体系、工作力量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统筹运行。继续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条件具备的县(区)先行先试,建立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已建成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积极鼓励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全力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9月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16〕1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贫困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各县(区)要按照2‰的比例确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开展示范,通过典型带动扩大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认真落实石棉县村规民约现场会精神,确保2016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结合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深入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规范“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推进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贫困人口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七)推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与市群团中心紧密合作,大力实施社工人才培养计划,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求,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会救助、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依托市群团中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大力扶持发展扶贫济困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积极参与志愿扶贫行动。

(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精准扶贫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对以开展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组织,实施特殊的优惠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慈善扶贫信息协调联系机制,整合扶贫对象信息和社会慈善信息资源,引导协调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配置。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量范围。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九)做好定点扶贫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局机关和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按照突出重点、同等优先、精准帮扶、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配合,扎实抓好联系指导汉源县唐家镇联合村精准脱贫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扶贫责任落实、定点扶贫任务完成;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干部驻村工作,指导、协助定点扶贫村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村级治理制度,推动各项民政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领导要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抓得紧而又紧。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把责任任务分解到人头,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进工作落实。要针对群众的需求,推动民政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集,形成民政精准扶贫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认真研究具体工作,对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的专项规划和具体任务,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统筹工作整体推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引导各方面资源向当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形成攻坚合力。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加大常态化检查指导力度,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考核和蹲点督导,建立完善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监测评估机制,突出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成效落实的考核评估。要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在脱贫攻坚中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保障。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助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要管好、用好社会救助资金,防止挤占挪用。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深入宣传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托底作用,深入宣传民政系统扶贫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宣传基层民政干部的典型事迹,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