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市在去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去年的40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去年的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摸底测算,在新的低保标准执行后,将有约10000名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政策兜底实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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