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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8-18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贯彻落实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等政策。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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