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依法打击违法捕鱼者,保护自然渔业资源的安全。7月7日,我市宝兴县农业局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在宝兴县穆坪镇兴隆河段发现有违法捕鱼者用违禁捕鱼器械进行捕鱼。发现情况后,渔政执法人员一是立即要求违法捕鱼者(2名男子)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警告、收缴销毁违法渔具及渔获物的处罚。缴获违法捕鱼网具2张,捕鱼器械1套,将缴获的鱼当场放回河里。二是渔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捕鱼者询问笔录,做好取证备案。三是现场对违法捕鱼者进行教育,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宣传资料。两名当事人表示以后不在开展违法捕鱼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