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一户两牌三表”实名制管理创新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7-01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年来,雅安市着眼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多、使用民工数量多、拖欠风险高的特殊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欠薪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源头预防和常态治理双管齐下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以“一户两牌三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管理,不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常态管理和长效治理,扎紧防欠清欠“篱笆”,有效遏制了农民工拖欠态势,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灾后重建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发放的核心内容是“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和工资表)。全市分级按项目监理实名制卷宗,一项目一卷宗,整个卷宗包括该工程项目所有资料,集中保管,方便随时调阅、随时查用。三年来,全市落实“一户”、“两牌”、“三表”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建设施工企业691家,覆盖农民工20971人。

一是开设“一户”,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5%的资金预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月将经农民工本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三方审核签字(或盖章)的《工资支付花名册》送开户银行,委托其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及时补足,确保按期发放不拖欠且有资金保障。人社、住建部门强化对该账户的动态监控,会同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定期抽查账户资金入出情况,杜绝虚开账户、“僵尸”账户现象。

二是设置“两牌”,即劳动保障维权告知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场所显眼位置设置劳动保障维权告知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栏)。劳动者维权告知牌载明劳动者权利和维权注意事项,并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及电话、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监督电话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栏)在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时公开农民工数量、姓名及其工资金额、支付时间等,并告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有无异议及其维权事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实行先公示再公布的方式,发放工资前,对将发放的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并告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无异议及处理方式,各方确认无异后据此予以发放,发放程序完毕后将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花名册再次在公示牌张贴公布,并报人社、住建部门备案。

三是编制“三表”,即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和工资表。“三表”全市一个模板,名称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统一。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农民工用工备案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负责敦促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及时编制《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如果出现变化,在次月报送变化后的《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必须载明农民工姓名、性别、工种(岗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杜绝虚假编造花名册。建设施工承包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考勤制度并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并在建设项目开工次月的10日前将《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花名册》(工资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后每月10日前如实报备,直至工程竣工。

通过采取实名制管理,压实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工资直接支付主体责任,为推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款分离”提供了依据,做到了民工数量清楚、劳动情况清楚、工资发放情况清楚、维权依据充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的情况,减少了处理难度,有效防止恶意讨薪行为。该举措得到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充分肯定,2014年底省人社厅发文向全省人社系统推广,2015年6月国家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来雅调研予以充分肯定,2015年7月省人社厅在雅安专门召开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现场会。此外,2016年1月17日,《农民工欠薪依法治理的雅安探索》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发,雅安欠薪治理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等一些具体做法被吸纳进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最近,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四川卫视等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再次采访报道了雅安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举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