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0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雅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10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雅安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年度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内容包括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区域粮食市场供应、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节粮减损健康消费、落实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表》(详见附件)所列考核指标,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细化方案,交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并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于每年3月30日前印发。

第八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于每年1月15日前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县(区),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县(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书面意见。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1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和农业、粮食等专项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粮食局约谈该县(区)有关负责人,并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对考核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粮食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大粮食政策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雅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

雅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评分体系设置

考核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1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35分)

保护耕地(15分)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

耕地保有量(3分)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基本农田保护(3分)

耕地占补平衡(1分)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8分)

秸秆综合利用率(3分)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分)

有机肥推广应用(2分)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分)

3.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

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2分)

市农业局

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面积(2分)

绿色防控示范面积(1分)

4.粮食总产量(5分)

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5分)

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5.高标准农田建设(5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分)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6.农田水利设施建设(5分)

争取资金实施(5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

落实粮食扶持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12分)

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9分)

7.粮食扶持政策(4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4分)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8.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5分)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2分)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

新增粮食生产经营主体(1分)

农机综合合作社(2分)

执行政策(3分)

9.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3分)

市场准入制度(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

最低价预案执行(1分)

库存检查(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雅安市分行

3

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应急调控能力(12分)

地方储备和应急储备(12分)

10.落实地方粮食储备(8分)

建立和充实县(区)粮食储备(3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雅安市分行

建立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2分)

储备粮轮换(1分)

储备粮检查、监管(1分)

税收优惠(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地税局

11.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4分)

保障粮食储备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补贴落实到位(2分)

市财政局

市商务粮食局

粮食风险基金安排使用管理规范(2分)

4

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10分)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10分)

12.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0分)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1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

“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任务(2分)

市商务粮食局

粮食低温库建设(2分)

市商务粮食局

仓储物流设施改造升级(2分)

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

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3分)

市商务粮食局

5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5分)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5分)

1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5分)

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国资委

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历史性或政策性亏损挂账等问题(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行土地确权登记(1分)

市国土资源局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支持(1分)

市国土资源局

粮油产业扶持(1分)

市商务粮食局

6

保障区域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13分)

粮食收购(6分)

14.粮食收购任务(4分)

收购网点建设(2分),收购任务(2分)

市商务粮食局

15.组织落实收购资金(2分)

落实收购资金,不打白条(2分)

市商务粮食局

农发行雅安市分行

市场供应(7分)

16.粮食销售任务(2分)

产销关系(1分)销售任务(1分)

市商务粮食局

17.粮油应急供应(2分)

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应急供应(1分)

市商务粮食局

18.维护粮食市场秩序(2分)

粮食市场执法队伍建设(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委编办

行政执法(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粮食监测预警(1分)

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7

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6分)

加强源头治理(2分)

20.耕地土壤污染防治(1分)

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零增长(1分)。

市农业局

21.防治粮食污染(1分)

工业污染排放(1分)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质量监管(4分)

2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1分)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0.5分)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建设(0.5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委编办

23.粮油质量追溯体系(1分)

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4.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1分)

粮食质量监测(0.5分),超标粮食处置(0.5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5.粮食质量监测经费保障(1分)

监测经费保障(1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财政局

8

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2分)

引导消费(0.5分)

26.开展活动(0.5分)

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周活动,食品安全周活动,粮食科技周活动(0.5分)

市商务粮食局

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节粮减损(1.5分)

27.新技术推广(0.5分)

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0.5分)

市商务粮食局

28.农户科学储粮(1分)

农户科学储粮任务(1分)

市商务粮食局

9

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监督考核机制(5分)

落实工作责任(5分)

29.考核机制(3分)

纳入政府目标考核(3分)

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

30.保障措施(2分)

党风廉政建设(1分)

责任追究(1分)

说明:同一指标有两个牵头部门考核的,由排名在前的部门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