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15〕19号)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关于实施临时电价干预稳定工业发展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5〕25号)要求,从2015年6月到12月,我市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电价在执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201元,其中电价下调0.0101元/千瓦时部分的资金共计1703.71万元,已于去年年底结算完毕。工业发展资金补贴0.01元/千瓦时部分的资金共计1686.85万元。
截至目前,荥经县、天全县已全额兑现县级财政承担的临时电价补贴资金547.59万元和226.66万元,预计其他县区承担的补贴资金也将于近期相继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