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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4-19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章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雅府发〔201560号)精神,经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协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三、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雅安市统计局。

四、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1名,成员若干名。

五、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六、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批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公文。

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社会活动。

八、成员根据主任、副主任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负责处理具体相关事务。

九、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19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供销社、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

十、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部门职责与分工另行制发。

十一、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宣传组、业务组、遥感测量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

十二、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组:负责农业普查综合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普查经费预算、会务财务、物资采购、文件资料、信息简报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编制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经费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督查督办检查方案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普查工作汇报、总结、领导讲话等材料撰写工作;组织普查督查督办和检查工作;普查总结和表彰工作及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组:负责农业普查社会动员、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起草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文件;编制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方案、工作计划、项目活动方案、各阶段宣传动员主题工作方案;市级宣传产品规划设计和制作工作;协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最美普查员、优秀普查指导员的宣传工作;组织农业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农业普查网站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组:负责农业普查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普查业务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涉农部门基础资料清理整顿和普查对象清查摸底工作;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编写普查工作手册和业务培训教材;普查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普查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遥感测量组:负责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负责编制普查遥感测量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购买、野外调查、数据处理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普查数据采集平台和网络的维护、管理、保障工作;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审核公式补充完善工作;普查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工作;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设备的接收、发送、采购、维修和管理工作;农业普查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办法、流程和标准;普查执法检查培训;普查数据质量网络平台巡查;普查执法检查问题查询工作;受理普查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普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农业普查机构查处普查违纪违法案件;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四、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制度。

    十五、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六、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十七、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题问题。

十八、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十九、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二十、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雅农普组字)、通知(雅农普办字)、函(雅农普办函)、通告、会议纪要等6种。

二十一、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组)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重要的文件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报领导小组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办公室发布的决定和有关规章,由主任签署。

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二、公文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二十三、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1.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2.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3.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县(区)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各有关市级部门。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4.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5.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6.会议纪要:发送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重要的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抄送县(区)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报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

二十四、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满足需要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

二十五、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由公文承办单位统一印制,并负责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需向由公文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0日内送综合组归档。归档文件包括签批人手签的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3份。

二十六、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二十七、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档范围:在农业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二十八、“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十九、建立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使用雅安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三十、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带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派专人专车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三十一、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认真落实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二、雅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三十三、各工作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副组长外出,需向组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十四、各工作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三十五、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人员考勤工作由其所在的工作组负责。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三十六、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雅安市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三十七、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购置,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八章  附则

三十八、本规则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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