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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16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5 

 

雅安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城乡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开展的城市管理“五大专项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全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水平。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明确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2.大力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原则,进一步挖掘、整合和利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资源,明晰管理权责,落实目标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合作共管。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城市智慧管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确保到2017年底所有县(区)〔含飞地园区(经开区),下同〕全面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市、县(区)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

3.科学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各县(区)要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结合实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扎实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力度,科学布局环卫设施,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提升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中心城区〔含雨城区、名山区、飞地园区(经开区),下同〕、县城和建制镇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

3;">4.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和商业街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努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余各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

5.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产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特别是星级宾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其余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

(三)转变方式完善城市环卫作业体系。

6.提升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定额,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利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试点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清扫保洁与垃圾收集作业分离,提高清扫保洁工作效率,延长保洁时间,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显著改善。2016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扫净率达到95%以上,各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道路扫净率达到90%以上。

7.提高垃圾清运和监管能力。着力改善和高效使用城市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全面实行密闭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提高垃圾清运监管力度,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大力拓展延伸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将城市环卫作业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监管,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8.突出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治理。针对农贸集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卫“顽疾”,建立工作台账,摸清问题底数,制定详细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非法焚烧、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市场、校园周边、进出口沿线、客运车站和医院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开展燃煤集中整治;整治并规范二手车市场。全面清理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集中整治城市“牛皮癣”,清运积留垃圾,消灭卫生死角,规范城市便民服务点设置和管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强化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专业保洁和城镇风貌综合治理。

9.加大重点场所和行业卫生管理力度。加大车站、医院、商场、广场、影剧院、风景区和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完善环卫设施,推行物业管理,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开展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卫生整洁专项行动。加强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五包”制度,全面提高各行业卫生质量。

10.强化交通沿线、河湖沿岸和客货运站场环境卫生治理。完善环卫设施配备,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保持沿线沿岸干净整洁,确保无垃圾杂物、无黑臭异味。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等突出问题,规范广告和标识、标语,提升周边容貌秩序。加强城市(县域)区段公路、重要河段区域沿线沿岸绿化美化工作,治理中心城区河道、湖泊、水库等区域环境。打造重要节点,提升景观效果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水域环境,使沿线沿岸环境状况明显改观、风貌品味上档升级。

(五)持续推进城市扬尘治理。

11.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对在建工地施工打围情况定期巡查,建立台账,对不按规定安装冲洗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冲洗造成道路污染的,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工地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建筑渣土运输执法力度,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对重点工地实施专项治理,加量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尘和抑尘责任。

12.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各县(区)城市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积极推行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强化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中的扬尘监管,依法严查车辆带土入城、遗撒乱倒等现象。

(六)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和处置管理。

13.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完善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渣土运输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驾驶人员管理和退出机制等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定期、不定期在城区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货运车辆覆盖、清洗状况进行突击检查,杜绝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城市路面现象发生。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监督作用,依托全球定位(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对违规运输、倾倒渣土的车辆严处重罚,杜绝超载超速、跑冒滴漏等现象。

14.强化渣土处置管理。出台雨城区中心城区弃土场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弃土弃渣倾倒。在建筑施工、拆迁、铺设、修缮、装修等活动中产生建筑渣土需要回填的,必须向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需另行处置的,必须运抵专门的处置场所,严禁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处倾倒,确保渣土处置管理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3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完成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64月至20171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活动工作部署,有序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转变,探索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现代化管理模式。

(三)总结阶段(20181月)。通过县(区)自查、市级部门督查等各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联系实际制定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具体指标要分解落实责任,倒排工期,通过各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整合城市环卫保洁职能,认真解决部门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综合保洁一体化。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将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深度参与清洁城市的监督,曝光脏乱差和不文明行为。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对城市管理动态实时跟踪宣传。通过宣传环卫行业先进模范人物、开展环卫主体活动等形式,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实现前后端环卫作业“一条龙”和连锁经营,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全面持续推进。加强环卫行业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环卫工人力量,建立健全环卫工人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相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县(区)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设施运行管理予以资金支持,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县(区)要科学配置环卫保洁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认真测算成本,建立环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作用,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环卫基础设施、清扫保洁设备的市场化运作。

(五)强化考评监督。各县(区)要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等形式,加强督导督查。市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开展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016年底

2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3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治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4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展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5

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供销社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6

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环保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7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产量

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8

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特别是星级宾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9

抓好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供销社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0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比例,扩大机械化清扫作业的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

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1

改善城市垃圾清运设备设施,提高垃圾清运能力

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2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将城市环卫作业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监管

市城管执法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3

开展农贸集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4

开展车站、医院、商场、广场、影剧院、风景区和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5

做好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卫生管理

市商务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6

完善国省干道、河湖沿线沿岸环卫设施配套,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等突出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7

做好交通干线、城市(县城)区段公路、重要河段区域沿线沿岸绿化美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8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19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0

严格监管渣土运输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1

强化渣土处置管理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2

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

20163月前完成

23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4

整合环卫保洁职能,实现综合保洁一体化

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5

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

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6

加强环卫行业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7

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28

对各县(区)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具体工作实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

2015-2017年,滚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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