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实施用电激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
良好开局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投局,雅电集团: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临时用电激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2016年良好开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同《关于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用电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雅经信〔2015〕150号),即我市范围内(不包括小水电自供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有市场前景,用电量较大(装接容量大于6300千伏安)的冶金(含铁合金、工业硅、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单晶硅等)、化工(含盐化工、黄磷、电石等)和电极箔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执行电价
对纳入用电激励政策范围的企业,以其2015年一季度月平均用电量的60%为基数(2015年一季度未生产,或者未达到50%负荷率,以及2016年一季度新投产的企业,以50%负荷生产对应月用电量为基数,即用电变压器装接容量×0.8×50%×当月天数×24小时。其中,电极箔企业的用电变压器装接容量按竣工投产生产线对应的变压器装接容量计量),对超过基数的用电增量部分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下调0.03元/千瓦时。
三、执行时间
此次用电激励政策临时电价从2016年1月抄见电量开始实施至2016年4月抄见电量止。临时电价政策执行完毕后,雅电集团应将执行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