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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16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雅安市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精神,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价格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将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输配电价以及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等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分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电力、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着力形成能够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原则。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保基本、促公平原则。民生领域价格改革要遵循底线思维,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由市场调节。对非群众基本需求、具备选择性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及时清理取消。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将未列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旅游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承接和调整省级下放和调整的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确保定价权限有序衔接。积极做好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共同做好交通运输价格行为监管、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等工作。认真承接省级下放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承接好、落实好、管理好。指导县(区)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做好定价权限承接,加快进度,强化责任,确保我市市本级及所辖县(区)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3.改进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政府定价管理的权限,实行清单管理。完善价格管理方式,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向主要管理价格行为转变,引导市场灵活有序竞争。创新政府定价办法,从区别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的角度,建立差别化的定价和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类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改进重要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监管,加大成本约束力度。对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价格,定价方式由“模拟市场定价”向最终放开过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和评估论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4.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稳妥推进上网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水电按调节性能定价,逐步理顺新老水电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推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实施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按省部署落实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简单明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改革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雅电集团。)

5.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定,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差别收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和惩罚性水价政策。按照省制定的城镇自来水经营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其成本和利润控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气供求和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省天然气存量气价格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政策,建立科学的气价与上游价格的联动机制,及时疏导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逐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矛盾,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加快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改革,2015年底前全市通气县(区)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按照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成本和利润控制。加强全市天然气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天然气公司、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7.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改进道路旅客运输运价管理模式、定价方式,促进其市场化改革进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医改中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劳务技术价格,实现医疗服务收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通过多项措施,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抑制过度使用,同步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推进教育收费改革。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权限范围,认真做好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等各项政策。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相关规定,经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推进环保价费改革。严格执行省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标准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提高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完善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建立乡(镇)、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进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效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管理、下放、取消、放开收费项目及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认真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收费单位)

(三)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

1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和动态成本信息系统,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为监测调查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增强市场价格信息、成本调查信息与相关经济指标的衔接和综合判断分析,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通过市场监测数据变化,客观评估和反馈价格改革的政策效能及市场反应,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提供支持。

13.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继续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流通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14.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健全监管规则,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创新价格执法方式和手段,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区域及行业价格壁垒。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将市场价格巡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扩大价格举报途径,改进举报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渠道,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政策,使全社会共同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健全涉案、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维权和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投诉,提高价格举报受理和查处效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15.坚持价格依法决策。规范政府定价规则,严格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和案件审理集体审议制度。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保依法行使价格监管职能。全面清理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制度。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建立成本动态监控和公开制度,发挥成本调查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由多方参与的听证会组织实施机制。逐步建立价格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扩大专家论证的应用范围,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对重大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及问题的调查和评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价格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冲破观念障碍,破除部门利益,统筹考虑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各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推进落实。要强化领导责任,实施效果评估,对改革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实行督导问责。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价格改革涉及面广,要区别不同领域和商品特性,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分类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利弊分析,精心测算价格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力度,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化解不利影响,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三)平稳出台改革举措。选准有利时机,把握好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地推出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全面、深入解读价格改革进展和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有效防范价格异动。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四、改革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5年):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要求,迅速安排部署价格改革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做好改革事项的准备。

(二)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全面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协同联动,全面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三)第三阶段(2021年):巩固总结。及时评估总结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对价格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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