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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16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雅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上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雅安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并适时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中心城区、县城以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2.继续推进公共户口管理。全面清理集体户口,在乡镇(社区)、学校设立公共户口,制发家庭户口簿,解决租赁户等迁入我市无处入户的人员落户问题。

3.租赁房屋入户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明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出台《雅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待遇。

四、责任分工

(一)制定全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雅安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雅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加快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覆盖公安、卫生计生、民政、教育、规建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贯彻落实《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五)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推进中国有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成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户口迁移、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督查指导。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推进居住证制度所需经费保障力度,对申办居住证的群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在城区公安派出所的社区警务室和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流动人口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立流动人口登记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政府全额保障。

(四)注重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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