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申请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辞去公职的,需提供原供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十)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实习人员,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