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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办理条件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13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从事经验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三)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没有受过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刑事处罚的;

(六)没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七)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八)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期已满的;

(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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