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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10-20 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雅安市供排水公司,雅安电力集团公司,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413号)文件规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为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已实行阶梯价格的,按居民生活合表类价格执行)。

已贯彻执行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县(区),要立即整改,迅速行动,确保政策按规定执行到位。请各县(区)于1023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公文交换箱。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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