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供销社、机关各科(室):
2015年8月19日20:10左右,朝阳街64号大院4栋1单元4楼7号住户家中不慎发生火患,在得知险情后,市供销社职工段明全、电子商城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陶华刚、周玉强等三位同志迅速进行了扑救,由于处置得当,及时控制了火势蔓延,避免了一场火灾的发生,保护了电子商城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弘扬这种面对突发事件不怕危险、奋不顾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私无畏精神,经社党委研究,决定对段明全、陶华刚、周玉强等三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电子商城安全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履职尽责,争创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