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15 12: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543号),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生效。

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工作,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12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持续实施

2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持续实施

3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项目对接,根据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岗位需求,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科技、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6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持续实施

7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市农业局

持续实施

8

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持续实施

9

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10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11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持续实施

12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13

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分类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持续实施

14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市政管办

持续实施

15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015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鼓励县(区)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创业创新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商创业孵化园等,打造创业示范基地。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7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推进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混合型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2016年底前,市上成立集孵化培育、项目推介、融资服务、政策发布、专家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各县(区)都要建设1个以上创业孵化园区(基地),驻雅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孵化基地)。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8

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信息网络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商业楼宇、高校院所内及周边闲置楼宇等转型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县(区)政府根据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减免等情况,给予其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才办、团市委、市工商联,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9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0

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提供3—10万元的免息、无抵押、免担保资金,并“一对一”匹配导师志愿者跟踪帮扶3年。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21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22

落实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持续实施

23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24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和离岗创业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25

对雅安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已享受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所需资金从县(区)安排的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中安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26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27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探索农村低保对象在创业期间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办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28

对创业满2年以上但失败的城镇“4050”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后,可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29

举办“雅安市青年创业大赛”、“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定期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支持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系列活动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持续实施

30

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1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32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33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4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5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或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进入前期孵化的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资助。对未享受入住创新创业园区免减缓政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相关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6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37

深入实施创业引领和就业促进计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38

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制定申请认定办法,并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9

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持续实施

40

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各级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的直接补贴。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2016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41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2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3

促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其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4

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持续实施

45

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6

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7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粮食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48

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9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完善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0

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创业两项服务并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1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级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扩大服务供给。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2016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52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强雅安就业创业服务网和公共招聘网建设,提供网上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创业指导、人员招聘等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3

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4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其运营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金融、财政、工商等政策扶持体系,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监察执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5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6

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变动情况,主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探索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7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58

建立完善全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59

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分析研究,及时把握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0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名录,有效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1

开展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专项职业培训行动,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重点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2

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3

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支持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4

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5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6

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7

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8

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