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经信委新(迁)建加油站确认函
1、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
(5)国土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加油站,土地性质:商业)
(6)消防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
(7)安监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
(8)规划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城镇规划区内)
(9)路政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城镇规划区外及城镇规划区内国省道)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
3、市经信委进行资料审查、实地勘察、将审核合格后的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4、省经信委审核合格后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确认函》。
(二) 加油站新(迁)建竣工验收
1、申请企业(人)向所在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企业提交验收的申请报告,填写《雅安市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见附件)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复印件
(6)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7)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10)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提供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2、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会同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现场竣工验收。
(三)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申请企业(人)向所在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须电脑打印,且加油站命名要求名字需冠“加油站”三字结尾,地址须注明所在市(州)县(区)镇(乡)街道);
(2)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同意转报文件;
(3)省经信委《关于┄┄加油站新(迁)建的确认函》复印件;
(4)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5)提交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
(9)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1)加油站正面、侧面全貌五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12)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
2、县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复审后,转报省经信委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核准审查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取件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