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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三坚持三强化”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07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体制机制实践和探索

 

市纪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要求,总结“5.12”地震等自然灾害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着重从重建监督检查组织体系、工作措施、规范防控、纪律约束、社会监督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工作和纪律保障。

一是坚持三级联动,强化立体监督。面对重建项目多、资金量大、涉及单位多的实际,在市、县(区)、乡(镇)重建委下设监督检查组,探索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营造以组织监督为主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支撑的“一主、两支撑”大监督格局,从组织架构上保证监督检查体系的完整性。纪检监察机关把灾后重建作为反腐的重要领域,深化“三转”,强化对执纪执法部门和业主单位的履责监督,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程监督。由重建委监督组牵头组织,成立3个现场监督组、5个跟踪审计组、8个质量督查组,常驻一线,对现场管理、廉洁规范、作风效能、问题整改、项目业主和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发挥现场检查“利剑”作用,实现监督检查全程全天候,不留间隙。重建启动至今,共组织拉网式检查4次,专项检查167项(次),现场检查300余次,发现和督促解决各类具体问题3000余个。为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已检查过的地方杀回马枪,营造震慑、不敢、制止的氛围。重建启动至今,共开展“回头看”32(批)次,对12名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进行问责。

三是坚持严明纪律,强化震慑作用。制发《“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办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十四条禁令》等制度规定,以严明的纪律约束、严格的惩戒措施保障阳光重建、廉洁重建。重建启动至今,全市共处理违规违约企业85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520.5万元,罚款和处违约金370.23万元,实施市场限制15家;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灾案件59件,已结案57件,给予纪律处分49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处理7人,通报曝光涉灾典型案件22件。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业主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公示栏、重建项目现场“八牌一图”和“动态公示栏”,及时公开重建政策、重建资金、重建项目、企业信用等信息;邀请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制发《雅安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社会评议暂行办法》,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住房、防灾减灾四类重点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接受社会评议,并对参加评议代表的产生、评议程序、评议结果的运用做出明确规定。从首次组织的对6个项目的评议结果看,总体满意率达98%,此项活动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

五是坚持以查促防,强化风险防控。编印《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手册》,针对社会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重建资金,制定出台10余项规范性制度,对重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严要求”(严格资金使用方向、严把拨付审核、严明资金拨付实效)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定时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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