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长兰开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雅调研灾后恢复重建重要指示和省重建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雅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
7月20日,正值“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启动两周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程前往我市芦山、天全县和雨城区调研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看望慰问干部群众和奋战在一线的工程建设者,并对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7月21日,省重建委在成都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再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灾后重建已进入第三年,这既是收官之年,又是决战攻坚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
会议强调,要按照年底重建项目完工率和投资完成率达到双90%的目标,对已经完成、正在建设或需要调整的重建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盯紧目标和重点,完善农房基础设施配套,同步加强后续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扎实推进公共服务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国道318、351等道路建设,统筹抓好中心城区、6个县城和16个重点镇建设;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六位一体”工作底线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抓好产业重建,突出抓好工业强市战略,突出生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雅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
据介绍,《雅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09年6月1日实施;《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办法》实施以来,有效保障了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的深入,原办法中有些条款与客观情况的变化已不相适应,且部分条款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冲突,迫切需要对原有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
即将实施的《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使用范围后,个人账户可用于购买健字号、消字号、械字号医疗保健食品和疫苗注射等。《雅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提高对困难人员的补助水平;明确急诊、抢救在基金中予以支付及乙类药品报销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