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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环保局依法查处草坝镇一违法生产企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7-31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7月24日,雨城区环保局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位于草坝镇草坝村一家非法生产的沥青拌合站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当天上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一行6人,在草坝镇政府和草坝工业管理局相关人员的带领下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到该企业负责人手上,并向其宣讲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7月13日,区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在草坝镇金袅羽绒厂对面有一个沥青拌合站正在生产,有大量粉尘、烟气排出,并伴有较大噪声,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调查核实,该沥青拌合站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治污设施落后,属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区环保局决定对该企业予以立案,并在《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明确:责令草坝沥青拌合站即日起停止建设和生产,在3个月内恢复原状。该告知书送达3日后,区环保局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雨城区环保局始终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作为日常工作的准则,始终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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