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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市扶贫移民局 发布时间:2015-06-02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6月1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时代。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简称《条例》)于2012年10月申报,历经计划立项、前期调研、草案起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多个环节,历时2年多时间,于2015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共九章六十一条,涉及扶贫开发对象、措施、社会扶贫及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是我省在构建“大扶贫”战略格局背景下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填补了扶贫开发立法的空白,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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