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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27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力争2020年,我市与全国同步实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发展涉农保险

(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国家政策性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努力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鼓励发展与“5+3”〔即:雅茶、雅果、雅林、雅药、雅畜(禽)、雅鱼、雅蔬、雅椒〕农业产业关联度高的特色农业保险,对政府扶持发展的专门生产项目投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完善政府引导、责任共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完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探索发展政府推动、相关政策支持的涵盖农业、农民人身意外伤害、养老和疾病保障等综合保险模式。探索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县(区)率先开展茶叶、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农村保险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完善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支持各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推动保险服务下基层,逐步实现保险服务网点“村村通”,提高保险机构覆盖率。(协调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指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保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指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及时有效做好防灾减灾,协助保险机构规范开展理赔定损与赔付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帮助农民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

(五)创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管理。探索研究以团体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障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等新型养老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大力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体系,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体检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参与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积极参与社保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保障水平,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大病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

(八)遴选储备保险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条件,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探索建立我市险资对接重点项目储备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九)有效落实信用增级措施。通过大型企业担保、银行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实施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增信安排,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要求,增强保险公司在我市的投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雅安银监分局)

(十)积极搭建保政企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对企业运用保险资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增强项目业主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等新型投资工具运用保险资金融资的意识和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市、县(区)政府与总部投资部门沟通接洽,着力推动我市与各大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最大限度消除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逐步提高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规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推动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引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给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机构的资金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ppp(公私合营)项目试点,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十二)积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针对我市自然灾害较多的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的原则,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和地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我市成为全省巨灾保险试点市(州)。开展城乡居民地震、地质灾害保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住房地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产品,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避让搬迁、泥石流、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危岩)、山洪灾害、森林火灾保险等产品,建立符合雅安市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局)

(十三)建立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按照“直接保险—再保险—巨灾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总体框架,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实现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地震损失补偿模式向“政府+市场”补偿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四)建立保费补贴分担机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市、县(区)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费财政补贴,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促进住房地震保险可持续运行,推动试点地区形成减灾救灾良性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五)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大型成套技术设备保险及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科技保险。(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雅安银监分局)

(十六)推动保险服务经济多元化发展。加强政银保合作,研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推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文体广新局、雅安银监分局)

(十七)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给予倾斜性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在信用保险项下开展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积极培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提高信用保险渗透率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

六、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

(十八)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协调沟通,积极依托商业保险机构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救助等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稳步扩大经办服务覆盖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机会均等原则,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大力支持保险机构与公共服务部门对接,积极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针对老年人、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发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完善意外救助服务体系。对公益性较强、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医疗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在公立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完善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研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选择部分行业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推动旅行社、电梯安全等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发展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平安综治责任保险试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二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运用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七、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二十一)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国内外保险公司在雅设立区域性及专业性保险机构,争取各类保险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落户雅安。引导保险公司在各县(区)、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

(二十二)促进保险行业协调发展。财险公司在积极发展车险的同时,切实加快责任险、信用险等业务的发展;寿险公司要加强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建设高素质营销队伍,稳步推进保险营销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转变。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与相关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开展保险人才专项培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

八、夯实保险服务业发展基础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雅安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二十四)落实和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提高市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五)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引导督促保险机构制定保单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保险产品,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履行保险合同。重点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保险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开展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功能、保险消费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真正的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树立理性成熟的消费观念,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畅通保险消费者反映诉求渠道,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努力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

(二十六)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加大商业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保险市场秩序。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业务市场准入、退出、招投标、理赔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对寿险非正常集中满期给付、非正常集中退保等风险的监测排查力度。建立保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共同规范涉保理赔司法鉴定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风险处置化解的工作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委群工局)

(二十七)严格保险市场管理。严防权力介入保险市场产生腐败。凡政府全额出资或政府补贴、政府强制性要求开展的保险项目,对承保公司选择、费率确定、保障条款设定、理赔服务条款设定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

(二十八)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与四川保监局的联系沟通机制,积极争取四川保监局对我市保险服务业发展支持。各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执法行为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干涉或变相干预保险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中谋利。依法维护保险机构正常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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