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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3-18 2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1222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3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公信度,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为民解困”为出发点,围绕“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这一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相关社会救助具体政策规定,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构建阳光救助、和谐雅安。

二、活动主题

  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的主题是:阳光救助暖万家。

三、宣传内容

  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和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报程序等。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的时间为: 31日至930日。

(二)活动形式

1.媒体宣传。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专题采访、政策解答、活动报道、播放或登载宣传口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

2.印发资料。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统一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向群众发放,并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张贴。

3.开展宣讲。要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各类活动,向群众宣讲救助政策。要协调教育部门组织各级中学在学生中开展宣讲,向学生宣讲救助政策。要通过宣讲,确保每户居民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知晓救助政策,知晓救助程序,知晓救助标准。

4.标语宣传。各县(区)要在群众聚居点、活动集中的场所悬挂或张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标语口号(附后)。

5.组织培训。市局在6月前对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各县(区)要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经办业务水平。

6.开展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调查询问的形式,督查各县(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将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与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协商,共同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各县(区)活动方案于331日前报送市局社会救助科。

(二)创新宣传形式,细化宣传内容。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依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敬老院等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宣传内容不能只是《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内容,必须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特别是印发的宣传资料要尽量细化、具体,要让宣传对象全面了解社会救助的具体规定。

(三)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宣传活动总结。4月份起,各县(区)民政局每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经验、成效等文字、图片、声像材料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任小兵,联系电话:2242309)。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上报。在活动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雅安市民政局

2015227

附件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标语

(一)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工作,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

(二)发挥民政社会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三)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欢迎各界监督!

(四)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五)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人有责!

(六)城乡医疗救助是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一项惠民政策!

(七)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八)城乡困难群众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

(九)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困难。

(十)做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

(十一)社会救助靠大家  爱心温暖你我他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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