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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及全市130万参合(保)人

来源: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4-12-31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1231日,雅安市有5名新农合参合人员高兴地领取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款,标志着我市从2014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将切实减轻参合(保)人员大病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是以人为本,惠及民生。根据《雅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中标文件,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赔付比例为: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具体起付标准:农村居民6000元、城镇居民10000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0%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60%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71%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实行分段累计计算,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50%无赔付封顶线。

二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市政府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今年市政府的民生工程之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2560余万元,为近130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保)人员投保了大病保险。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审核督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专业优势,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承办我市大病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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