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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2-25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我市近日贯彻落实了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市要求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及时完善《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将此收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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