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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更正9月30日《关于转发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及附件)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1-28 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95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办〔201430号文件精神,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以公示形式变相合法化。要将国家、省发布的各项取消、停收、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请各执收单位接文后,按文件要求立刻梳理本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采取方便易行的形式,严格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要求及时做好涉企收费公示工作。执收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各减免优惠政策必须按文件要求执行到位。

三、原雅发改收费【201432号文转发的川发改价格【2014819号文件有误,请按本通知转发的川发改价格【2014958号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958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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