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为落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管理局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10:30为机关全体人员集体学习时间。全体机关人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实行点名制。学习材料由局办公室按要求准备。
二、除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学习日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三、全体机关人员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并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由专门笔记本记录,由书记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在机关学习会上通报。
四、每季度就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处理。连续三次违反学习制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年内违反五次以上,部门、个人不能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