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为了加强局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提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进行廉政提醒;
二、廉政提醒对象,主要是局机关领导和科室领导;
三、廉政提醒一般由纪委负责实施。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提醒,由局主要领导进行,也可委托分管领导进行;其他人的廉政提醒视情况可由局纪委进行。
廉政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谈话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提醒:
1、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时;
3、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4、其他有必须让本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时;
5、干部提拔和轮岗时。
五、廉政提醒根据目的和对象确保定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廉政规定情况,所管经费划拨开支使用情况、执行人事纪律、工作作风、自律情况等。
六、廉政提醒的一般程序:
1、确定对象;
2、拟定方案。主要包括:内容、地点、方法谈话中可能涉及到的政策规定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等;
3、提醒对象在接受谈话时,必须如实汇报情况,对提问的内容认真做出解释。要建立记录,内容包括被提醒人的基本情况、时间、内容和提醒对象对有关问题的态度等;
七、廉政提醒需注意的事项: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对被提醒人涉及到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对原则性问题要表明组织的态度,令其知错就改,有错必纠,维护廉政提醒的严肃性;
2、讲求技巧,注重效果。提醒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灵活性和艺术性,防止或避免因语气生硬、方法不当而出现僵局;
3、措辞严谨,注意保密。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绝不能将涉及问题的来源、需立案调查的重要线索等情况透露给被提醒人,防止和避免因失密造成的重要案件线索的中断,使违法违纪分子逃避法律纪律的制裁和处分。
八、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提醒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或提醒对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