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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桶寨管理局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测评制度

来源:蜂桶寨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11-15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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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地检测管理局反腐倡廉举措的实际效果,全面考察全局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和信心度,进一步发现和改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全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指标分析方法以及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预判方法,对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信息和改进建议,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原则:坚持主观评价与客观数据相结合;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坚持分析判断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一是通过收集信访举报、投诉等客观信息和群众对腐败现象的认知、对廉政建设的评价等主观测量,加以综合分析,准确描述我局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掌握反腐倡廉的状况和发展态势;二是监测和评估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等反腐倡廉举措的实际效果;对重大反腐倡廉举措推出不同时期的廉政建设监测指标的变化加以量化的比较分析,评估这些重大反腐倡廉举措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三是科学预测反腐趋势。在对数据资料和案例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腐败现象进行类型归纳,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发现相应的诱发与控制因素,进而提出有效的政策性建议。

第二条测评和评估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全局性反腐倡廉举措的测评和评估。

(二)全局党员、干部反腐倡廉举措的测评和评估。

(三)重要的单项反腐倡廉举措的测评和评估。

第三条测评和评估的指标设置

指标项目包括客观数据采集方面的全局信访量及分布比例和增减趋势、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及分布比例和增减趋势;主观问卷测评方面的针对不同人群的问卷调查结果反映出来的公众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和信心指数等;以及综合分析方面的时间量比、类型量比、预判差值等数据。

第四条测评和评估方法
   测评和评估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操作由以下四个环节构成:

(一)民意问卷测评

1、测评类别。由局纪委统一设计调查问卷,在内容上有总体调查和专题调查,范围上有全面调查和局部调查,时限上有年度调查和阶段性调查。

2、测评主体。测评主体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基层职工、同级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等。

3、测评方式。测评活动由局纪委统一安排,局办公室协助,采取集中测评与设定监测点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收回后,由测评小组将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并交由局纪委作综合分析。

(二)采集客观数据。广泛采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客观数据,并对其进行归类和分析。

(三)深度调查分析。在问卷测评和数据采集的基础上,针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和环节,进一步通过组织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方式,认真分析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综合民意调查统计出的各项指标,采集到的信访、案件等各项数据,以及深入调查取得的各项资料,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问题、有对策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反腐倡廉举措测评和评估报告。

第五条结果运用

1、提供决策依据。一年一度的评估结束后,及时向局党委报告评估结果,为其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编发评估情况通报,为科、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参考。 

2、发出预警信息。将评估机制与预警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梳理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就存在的问题向相关科室和个人发出预警信息,引起高度重视。

3、跟踪督促整改。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督促相关科室与个人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局纪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通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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