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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情况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10-20 11: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省属以上在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煤矿整顿关闭和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并组织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协调和调查处理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依法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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