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科(室):
为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经研究,制定《雅安市人口计生委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
雅安市人口计生委值班工作规范
(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委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建立“规范、高效”的值班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负责日常值班工作。负责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和非工作日(含双休日、节假日,下同)24小时值守,接收和处理各类值班公务来电、紧急公文;传达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的批示、要求;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相关事项的办理。
第二条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
第三条 承办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市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轮流值班,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第五条 认真处理相关事务。
(一)对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电话内容、来电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并按照值班表安排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处理。
(二)接到文件、传真、领导批示、资料、公务信函等各类公文,应当在《值班记录》上逐条登记,由带班领导和承办科室对文电紧急程度进行判定,分类处理。界定为急件的:由带班领导协调,立即通知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界定为一般件的,转办公室分办。
第六条 坚持“四不让”原则。即:不让事情延误、不让差错发生、不让办事群众受到冷落、不让单位形象受到影响。
第七条 坚持规范化服务。接听电话热心、耐心,用语规范,文明应答;处理来文迅速、规范,不推诿、延误;对领导交办的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八条 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及时接听来电,不得离岗、脱岗,禁止电话呼叫转移。
第九条 值班实行轮班制,负责办理当班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 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清楚已办、未办和正在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确保通讯畅通。市人口计生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对无法联系、不接听值班电话或不及时回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严格奖惩。将值班工作纳入对职工的目标考核。对不接受值班安排、值班工作脱岗、不负责任,造成本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目督办等单位抽查通报批评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当年公务员评先选优资格,酌情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值班驾驶员因脱岗或其他原因,耽误或影响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事务,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等单位通报批评的,酌情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或车辆行驶安全奖。
第十三条 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均要妥善保存并在上班第一时间移交委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工作规范由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