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4〕73号)请你们结合雅市安〔2014〕102号一并贯彻执行。
请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迅速将此文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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