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管理,规范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和报销制度,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雅安市人口计生委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11日
雅安市人口计生委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雅安市人口计生委公务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本委工作人员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根据《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雅财行[2014]30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雅安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公务出差。
第三条 公务出差原则:出差事由明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雅人口党组〔2013〕15号文件规定,参加会议、培训和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超范围、超标准食宿和乘坐交通工具,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条 公务出差内容:调研指导、督查、参加会议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 公务出差审批程序:
(一)公务出差必须首先填具《公务出差审批单》。参加省卫计委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的,可以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但需附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文件通知。处置应急事件可以先按照分级审批权限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后补填《公务出差审批单》。
(二)公务出差实行分级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科(室)负责人公务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公务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会议和培训等公务出差应严格按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意见派员参会参训。
第六条 出差如需借支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根据出差审批单确定借款金额,借款单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委办公室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报销标准按照《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雅财行〔2014〕30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住宿费、机票、车(船)票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一)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或会议文件、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如实填写“出差费用报销表”。
(二)公务出差人员将“出差费用报销表”交委机关财务人员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委主要领导审签。
第十条 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对出差审批、报销手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票据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或擅自延长出差时间,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