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飞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8-06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相关企业:

    为认真吸取我市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结合园区企业实际,制定了《飞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2014年6月16日

飞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6.8”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总体要求,结合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实际,经市安监局、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利用40天的时间,对飞地园区辖区内所有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整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使我市飞地园区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园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

职业卫生整治: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通过整治,促进园区企业有效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将此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飞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  文    雅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静东    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曾祥明    雅安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周显祥    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负责人

        张恩智    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经济发展投资服务局负责人

        邹泽高    雅安市安监局执法二大队科员

徐  庆    雅安市安监局执法二大队科员

        高茂翔    雅安市安监局职安科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园区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曾祥明兼任。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辖区内所有企业,整治内容为:

(一)安全生产整治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6、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7、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别、维护、保养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按照雅市安监〔2014〕166号文件,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进行确认情况。

(二)职业卫生整治内容。

1、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8、如实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或评价结果;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11、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情况;

12、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处置及报告情况;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本次飞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宣贯工作以动员会形式进行,通过对专项整治方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警示教育影片的观看,使企业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企业内部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安全生产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在此阶段企业一是要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全面隐患风险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二是根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对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进行分类;三是根据分类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四是依据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企业要按照“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毕后,将隐患风险分析报告、隐患分类情况、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记录等资料一并于7月20日前上报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职业卫生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内容,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一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除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两项工作外,对职业卫生整治内容中的其余10项内容必须在7月20日前整改到位,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在7月20日前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整改过程中可对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川安监函〔2013〕163号)要求,分十大项内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从6月21日开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组织抽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保障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安监局联合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将按照方案部署要求组织检查,对照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资料,对各单位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或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市安监局联合飞地园区管委会一是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宣贯动员工作相关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宣贯动员会定于6月20日召开(具体以会议通知为准),由市安监局、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联合举办,飞地园区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安全生产工作授权委托人务必参会,原则上一律不请假,因特殊事宜必须请假的,请假事项由经开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经开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作出书面说明,联系人:郭奥;联系电话:0835-3236371(兼传真)。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加强对此次整治范围内企业的监督检查,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