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办〔2014〕1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认和作业现场确认工作,并将确认报告报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区)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届时将组织对各县(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内容进行抽查。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