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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意见的函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4-08-04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计生、和谐人口建设,按照雅办函〔201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机制,提高执法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决策规则和程序 ,把事前论证、公众参与、部门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二是严格执行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三是实行决策执行效果全面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四是执行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二)健全执法依据公布制度。实行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考评、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严格执行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办法,将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制度,及时清理非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正确执法。一是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计生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是取得执法证的公务员,每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市、县两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县(区)政府的文件统一规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各项的计征倍数和第二款规定的计征基数。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相对分离制度》、《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辖制度》、《再生育审批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等程序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保证程序公正,着力防止行政“不作为”,纠正行政“乱作为”,改进“慢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四是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罚没、处理涉案财物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切实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杜绝坐收坐支和随意处置罚没物品。五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期缴纳制度,全面推行“四缓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六是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全面开通和完善行政权力基础运行平台,提高执法科技水平,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杜绝错案发生。七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大破坏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全面推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内部监督和系统监督。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廉政监督、效能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主办人员责任制。二是推进问责法治化。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者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加强问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成果与计生业务目标管理、公务员考核和提拔使用任用关联机制,对重大渎职、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提升电子信访件办理质量、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并回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
    (三)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适时编制、更新、公布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四、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依法服务质量
    (一)扎实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深化计生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成效,营造正确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法制宣传力度。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法律知识讨论等丰富多彩的计生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创新法制宣传模式。以计生灾后科学重建为契机,加强计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人口计生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板报等载体建设,积极利用网站、微博、手机报等新型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同时,把计生法制宣传内容纳入到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人口计生“三下乡”等活动,采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纲要》贯彻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纲要》的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作为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抓,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纲要》落实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贯彻《纲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确保《纲要》目标任务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将行政执法经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纳入财政保障,切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纲要》情况纳入部业务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逗硬督查考核工作,形成工作协调、上下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考核奖惩、动态管理和创新工作等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培训,把宪法、人口计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把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重点对象,把法制教育融入各类培训、专题讲座等主题活动之中,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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