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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7-08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总局和省局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和川食药监办〔201422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抓好落实。

一、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下同)销售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规定。

(一)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

二、严格督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西部药店电子监管试点配发了电子监管设备的299家零售企业按照电子监管赋码药品的要求核注核销、上传数据,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追溯,其他暂时没有配发设备的零售企业要创造条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严格执行本通知及国家总局、省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各县(区)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报告。联系人:姜婷婷,电话:2622790

  附件: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产品名单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77

附件

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产品名单(摘自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

1.阿司待因片

2.阿司可咖胶囊

3.阿司匹林可待因片

4.氨酚待因片

5.氨酚待因片(ii

6.氨酚氢可酮片

7.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8.复方地酚诺酯片

9.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

10.复方福尔可定糖浆

11.复方甘草片

12.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13.复方磷酸可待因片

14.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15.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ii

16.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17.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iii

18.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

19.复方枇杷喷托维林颗粒

20.可待因桔梗片

21.可愈糖浆

22.氯酚待因片

23.洛芬待因缓释片

24.洛芬待因片

25.萘普待因片

26.尿通卡克乃其片

27.愈创罂粟待因片

28.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29.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

30.复方曲马多片

31.氨酚曲马多片

32.氨酚曲马多胶囊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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