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芦山县文物抢救保护项目-二郎庙设计方案的请示》我局已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议将青石板地面改为当地红砂石板地面。
2、大殿台阶、踏道、垂带无尺寸。
3、大殿檐椽出檐太小,要修改檐椽和飞椽节点。
4、该《方案》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最终工程费结算应以有关部门审计决算为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报市文物局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并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此复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