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事项 三、申请条件 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四、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 五、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须加盖公章或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原件); 6.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实测一式两份); 7.地籍调查表、法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现场调查填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1、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 2、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登记。经初审合格后,受理登记申请; 3、权属审核: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 4.注册登记:审查合格的,注册登记,制作证书。 5.颁发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七、办理时限 1.对暂缓登记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 2.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立宗地登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立宗地登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土地登记收费按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执行;土地证书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2]93号)执行。 (二)收费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每宗地收2—5元(含土地勘丈)。 2、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九、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0835-2222296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 0835-222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