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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事项指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5-26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58号
    二、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三、申请条件
    1.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或为合法登记企业;
    2.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四、审批对象
    法人
    五、应交材料(一式三套)
    1.申请划定xxx矿矿区范围的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3.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储量计算图将拟申请的矿区范围以平面直角坐标桩点连线标绘于图上,比例不小于1/1万);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备案证明、查明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或xxx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文字报告和图纸,可自行编制);
    6.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表);
    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
    9.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六、办理程序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审查合格的,制作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加盖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采矿登记专用章,复印归档。
    4.通知申请人领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改和补充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0835-224113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0835-222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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