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相关要求,5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楼会议室参加了全省系统《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勇的宣贯工作动员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吴锐对《条例》具体条款的解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珊对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抓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二是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三是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