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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许可的司法鉴定人可申请变更事项:

  1.申请执业机构变更的司法鉴定人需原执业机构出具无债权债务、无业务遗留问题证明;

  2.执业类别变更的司法鉴定人需符合拟执业范围的许可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

  1.转所申请表;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无债权债务、无业务遗留问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4.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蓝底);

  5.异地执业的司法鉴定人,还需提供拟执业地居住证明。

  (二)司法鉴定人新增执业类别

  1.新增执业类别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3.新增执业类别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明、相关行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5.从事新增执业类别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所在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7.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三)司法鉴定人减少执业类别

  1.减少执业类别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3.所在执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4.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蓝底)。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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