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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的初审指南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4-03-27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发布);

(二)《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申请报告;
  (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报告;
  (三)工商预核名称通知书;
  (四)公司章程;
  (五)拍卖业务规则;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验资报告;
  (八)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该拍卖师必须转注到新设立的拍卖企业);
  (九)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名从业人员应有调出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十)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联系电话。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三)经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予核准的,须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374

雅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8352824527

网 址:市商务局:http://www.ya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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