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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指南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4-03-27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2005829日);

(三)《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调整的通知》(川商建[2012] 97号)。

二、申请条件

(一)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专业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预核名称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制度;
  (四)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五)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二)市商务局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374

雅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8352824527

网 址:市商务局:http://www.ya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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