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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伪造务工人员信息卡证明材料的处理通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2-28 14: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产煤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

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山煤矿)“11.22”机电事故后,调查组在进行事故调查时,发现鑫宝山煤矿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嫌伪造务工人员信息卡证明材料,导致企业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职工工伤保险等相风险保障措施不到位。为此,市安监局会同荥经县安监局纪检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于下:

案件概况:2013年9月9日,荥经县煤矿复产(工)验收组在对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现场验收时,煤矿向验收组提供了由雷丰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出具的“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务工人员信息卡55张”的证明原件,验收组认为55张务工人员信息卡不能满足矿井恢复联合试运行要求,于是责令企业整改完后,由鱼泉安监站复查。待验收组走后,鑫宝山煤矿副矿长何飞伪造了一份雷丰公司的“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务工人员信息卡258张”的证明(复印件)。2013年9月11日,鱼泉安监站安监员魏兴伦、喻永富、何登殿、王国福到鑫宝山煤矿复查时,该企业向复查人员提供了这份假证明复印件,于是安监员向荥经县安监局送去了“鑫宝山煤矿问题已整改完毕”的文书,文书中注明企业已办理了258张务工人员信息卡。荥经县安监局根据安监站的复查意见启动了鑫宝山煤矿复工复产签字程序,并于2013年9月17日向该矿下达了“同意恢复联合试运转作业”的批复。

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一是企业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诚信,弄虚作假,伪造信息卡证明材料,欺骗各级监管人员。二是鱼泉安监站复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既未认真审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真伪,又没有查看企业提供的“证明”原件。三是荥经县安监局煤管股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进一步核实。

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对这起案件作如下处理:一是将鑫宝山煤矿诚信等级下降一级,从严实施监管。二是给予鱼泉安监站安监员魏兴伦、喻永富、何登殿、王国福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责成荥经县安监局对煤管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请大家认真吸取此案教训,严防类似情况发生。在当前的复工复产工作中严格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后煤矿复产(工)的通知》(雅市安监201448号)要求认真进行把关。若再出现类似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把关不严问题,将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本通报请及时转发到各煤矿企业。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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