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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3号)文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灾区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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